无锡市通信行业协会 2026-08-17 02:37 点击13次
(五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本会正常运行秩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根据协会章程,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三条 会员管理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保障本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的专业或业务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四)单位会员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或开展业务;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单位会员提交《会员申请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理事会审议;
(三)经理事会批准接纳的,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自批准入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会网站、刊物等平台公示。
第六条 单位会员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代表,每个会员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单位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需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作相应调整。理事单位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并按规定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的知情权;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有权提请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意见和建议;
(八)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九)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
(三)遵守本会决议及各项管理规定;
(四)维护本会声誉与合法权益,促进本会事业的发展;
(五)积极参与并协助本会开展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六)按照本会规定缴纳会费;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本会建立会员档案与会员数据库,对会员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第十条 单位会员应指定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会员代表、联络员、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均应及时告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无故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无故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已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
(四)单位会员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注销登记的;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形。
第十二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被暂停资格期间,其在本会的相应职务、权利与义务中止。
第五章 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可以自愿申请退会。退会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收到退会申请后,报理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会员资格终止,秘书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相应职务、权利与义务自行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4年6月26日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录:《无锡市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
附录:
无锡市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
通信行业协会是各信息通信企业单位与地方信息通信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信息通信行业同仁互相交流、共同发展的家园。协会将竭诚为会员单位搭建交流沟通、协作发展的平台,与广大会员单位一起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协会将定期组织会员活动,帮助协调处理疑难问题,组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为会员单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业务范围 | 办公地址 | ||||
员工总数 | 邮 编 | 传真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职务 | 邮 箱 | ||||
申请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微信公众号